在這里,應該對優(yōu)先股做某些觀察。真正好的優(yōu)先股能夠而且確實存在,盡管它們的投資形式不好,但它們本身是好的。典型的優(yōu)先股持有者將安全性基于公司支付普通股的能力和愿望上。一旦普通股紅利被取消,或甚至更危險,那么其地位就不穩(wěn)定了。另一方面,典型的優(yōu)先股除了享受超出固定股息的利率外,不參與公司利潤的分配。因此,優(yōu)先股持有人既沒有債券持有者(或債權人)的決定索取權,也沒有普通股持有者(或合伙人)享有的獲取利潤的可能性。
在蕭條時,優(yōu)先股法定地位上的這些弱點便更加明顯。所有優(yōu)先股中,只有一小部分使自己處于牢固的地位,在整個變遷中保持一個毫無問題的投資地位。經(jīng)驗告訴我們,購買優(yōu)先股的時間,是臨時性的逆境使得它們的價格被過分壓低時(在這時,它們可能適合于進取的投資者,但不適合于防御型投資者)。
換句話說,它們應該在廉價的基礎上被購買,或根本不被購買。我們今后將更加關心可轉換債券和有類似權利的債券,因為它產生了某些特殊的獲利可能性。
優(yōu)先股總體地位的另一個特點值得一提:公司購買者比個人投資者有好得多的納稅地位?;谒鼈兤胀ɡ⒌氖杖肟偭?公司僅需支持紅利收入15%的所得稅。從1965年起,公司稅率是48%,這意味著作為優(yōu)先股紅利收入的100美元僅需納稅7.20美元,而作為債券利息收入的100美元則需納稅48美元。另一方面,除了最近有一點減免外,個人投資者在優(yōu)先股投資上須支持與債券同樣多的稅收。所以,嚴格地按邏輯講,所有投資等級的優(yōu)先股應該由公司購買,就像所有免稅債券應該由支付所得稅的投資者購買一樣。
股票形式
如同迄今所討論的,債券形式和優(yōu)先股形式,是易于理解和相對簡單的。債券持有者有權在確定的日期得到固定的利息和返還的本金;優(yōu)先股所有者取得固定的股息,更重要的是,股息必須在任何普通股紅利之前支付,它的本金值在任何指定的日期前不會到期(股息可能是累積的或非累積的,股票持有者可能有也可能沒有選舉權)。
上面討論了大多數(shù)債券和優(yōu)先股,以及分配中的基本總量。毫無疑問,仍有數(shù)不清的例外,最著名的類型是可轉換債券和類似的債券及收入債券。除了這些外,還有許多債券,就它們對本金、利息或紅利的索取權、選舉權、分解權等等而論,都存在獨自的奇異性。
在一個標準的投資組合策略中,混合的或不規(guī)則的證券形式被作為防止證券雜質的主要的外觀依據(jù)。評價這些特殊證券的真正效果或價值經(jīng)常是很困難的。證券的期限實際上可能有不尋常的吸引力,并且它也可能構成例外的情況。在例外的情況下,不規(guī)則證券僅應該被有進取心的投資者購買,那些防御型的投資者不應該去碰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