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xiàn)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并在簡稱前冠以“ST”,因此這類股票稱為ST股。
所謂“財務狀況異常”是指以下幾種情況:(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為負值。(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于注冊資本。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xù)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 ,低于注冊資本。(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xù)兩個會計年度虧損。(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另一種“其他狀況異常”是指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生產經營活動基本終止,公司涉及可能賠償金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訴訟等情況。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guī)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鋼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經過審計。
由于對ST股票實行日漲跌幅度限制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者的刻意炒作。投資者對于特別處理的股票也要區(qū)別對待。有些ST股主要是經營性虧損,那么在短期內很難通過加強管理扭虧為盈;有些ST股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虧損,或者有些ST股正在進行資產重組,則這些股票往往潛力巨大。
上一篇:莊家的優(yōu)勢
下一篇:如何分析盤中巨量
服務中心:鄭州市金水區(qū)農業(yè)路經三路
郵編:450002 網(wǎng)址:www74.com.cn
銷售熱線:0371-65350319
技術支持:13333833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