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國政府要發(fā)行一筆國債,則通知有關的市場參與機構進行投標;準備購進這筆國債的機構必須將希望購買的收益率水平和希望購進的金額寫在標書上,在指定的時間送至發(fā)債機構。出價最高者(投標收益率最低者)首先得到所希望購買的金額,然后發(fā)售由出價高低順序依次分配的金額,至全部售出為止。舉例說明,現有A機構準備在6.00%收益水平買入4000萬債券,準備在6.05%水平買入6000萬債券;B機構準備在6.02%水平購入3000萬債券,準備在6.04%水平購入5000萬債券;而C機構準備在6.08%水平購入5000萬債券。(文章來自贏家財富網http://www74.com.cn)如果此筆債券發(fā)行額為1億時,則開標結果如下:
A機構在6.00%的水平買到4000萬債券
在6.05%的水平只買到3000萬債券
B機構在6.02%的水平買到3000萬債券
在6.04%的水平買到5000萬債券
C機構則沒有購到債券,而A機構原打算在6.05%的水平購到6000萬債券,但實際只能購到3000萬。
對各種不同債券發(fā)行的拍賣,都有不同的具體規(guī)定,但拍賣時的報價大多以收益率形式報價。拍賣結束后,便將新債券的票息定在平均拍賣的收益率左右,再根據收益率來定價格。(文章來自贏家財富網http://www74.com.cn)
拍賣是一種較為經濟、有效的債券發(fā)行方式,它可以使債券發(fā)行人所制定的發(fā)行條件進一步接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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