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有效卻未使外部股東的股息達到最佳,這種情況的發(fā)生有許多原因,下面是最主要的幾個原因:
?。?)未支付與利潤及股東股值相對應的紅利。這些紅利可以用股票形式或現(xiàn)金形式支付(但一個成長型公司可免除這些限制)。
?。?)以相對低利潤的方式來運用外部股東的資金。
(3)用股東的投資資金以低價反購公司股票。
(4)僅維持現(xiàn)有公司體制,而由外部股東直接控制內部資產時公司盈利情況將更好。
在討論這些問題之前,應對“外部股東”這個詞予以說明。外部股東是指所有人,因此不應該認為由他們中的單個來直接參與及控制公司政策。很顯然,每一個公開發(fā)行股大于99%的上市公司,擁有發(fā)行股的股東即外部股東。內部股持有人很少,但在大部分情況下他們擁有大量的股息。
雖然在某些重要方面,內外部股東擁有相同的股息,其他方面情況就不同了或完全相反。當然,這兩個不同群體,都希望股票有大的收益以及大的內部價,但內部股東一般不愿意通過改變管理來提高收益,因為這無疑等于解雇他們。更重要的是,對與外部股東直接相關的兩個問題——分紅和股票平均市場價,他們將以特殊的眼光來看待。
在投資上處于根本地位的是分紅和市場價。它們是外部股東收回他們投資的唯一具體的方式,誠然,收益、經濟強大及資產增加這些因素對他們也很重要,但這些只有在立即或最終影響他們的分紅和市場價時顯得那么重要。這意味著在考慮股東股息時,必須加上時間因子。若股息在幾年內減少了,對外部股東來講,股票價值便甚微。
首先,可以用代數的方式來確定未來收益的現(xiàn)在價值。若投資期很長或不能確定,可以用公式推出“利潤”的精確值,例如以付較低的紅利(未定)在實際中有一個很大的折扣作為因子來確定現(xiàn)有價值的未來價值。
其次,根據公共持股公司的特性,在投資期間有大量的股票參與流通或所有權轉讓。當實施降低現(xiàn)有市場價的政策時,表面上看是為了以后價值的增加,卻會使賣出股價的人將來要承受不必要的損失,可能是很大的損失。私下里說,董事會常認為,
對于外部股東因對公司沒有信心的心理或投機的心理而賣出股票的行為,他們沒有必要承擔責任。這個觀點是錯誤的。對于投資公眾來說,賣出的一個重要動機是已有一個很好的賣方市場。賣出和買入是一樣合法的行為。每個股東不但要在他賣出時有一個公平的市場,而且要有公平的機會去得到一個相對公正的價格,在這一點上,合理的公司政策能給他們提供機會。
為什么內部股東對提供一種合理分紅及平均市場價的政策毫無興趣呢?奇怪的是我們對此知之甚少。內部股東不依靠分紅和平均市場價來確定他們持股的價值,它的價值與他們想何時處理股份及是處理股份的做法有關。如果想通過提高紅利的方式來確保價值,他們就提高紅利;如果確保價值可以通過把股票賣給其他公司或資本重估,或收回不必要的現(xiàn)金資產,或放棄控股的公司,他們就可用其中的任何一種方式。
內部股東從未因過低的市場價而遭受損失,他們有權力調整市場價,想賣時,就改變市場狀況以利于他們賣出。同時,在許多方面他們有機會獲得收益。例如,在討價還價時獲得更多的股票份額的機會,以較小的估價而少付資產(或未來資產)稅,分紅付出多時可減少附加稅。對他們來說,這僅意味著錢從一個部分轉移到另一個部門。